來自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西寧市2020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開始,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範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登記失業人員(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後實現靈活就業的);
2.殘疾人(持殘疾證並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的);
3.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持零就業家庭認定表並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的);
4.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持低保證並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的);
5.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學信網學歷驗印信息並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的);
6.退役軍人(持退伍證並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的)。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參加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實際繳費的70%給予補貼。其中,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對於繳費基數為100%或低於100%的,按照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70%予以補貼,繳費基數高於100%的,按繳費基數100%核算繳費金額,按70%予以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及城鄉低保家庭成員補貼不超過5年,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補貼不超過兩年。
注意事項
1.對符合享受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條件社保補貼政策的,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的,自本人年滿55週歲起享受不超過5年的社保補貼政策(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2.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的户籍地與繳費地必須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補貼,對2020年新達到符合享受靈活就業條件人員,出現户籍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現象的,當年可按本規定給予申報,並告知次年必須實現户籍地與參保地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補貼;
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及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處於靈活就業狀態,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4.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憑證以銀行繳納憑證原件為依據;養老保險繳費憑證11月1日之前提交的以税務部門繳費憑證原件或銀行繳費憑證原件為依據,11月1日之後提交銀行繳費憑證原件即可。
5.高校畢業生2020年之前已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未滿兩年且仍處於靈活就業狀態的,2020年按《關於青海省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29號)要求繼續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至兩年期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1.被用人單位招用簽訂勞動合同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經營(包括房屋、車輛、設備等租賃收入),並且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在企業單位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單位上長期穩定就業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7.三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或終止就業要求的;
8.由企業單位參保統一代繳費的;
9.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的;
10.未辦理《就業創業證》年審的。